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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和效益:思考 DAO 的法律结构

2025-04-02

作者:PrimeDAO |

翻译:saku |

校对:shawn wu |

排版:Bo |

本文介绍了 DAO 可能使用的法律结构,试图为监管环境提供一个概览,并评估不同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效益,试图从法律角度来阐明协议/ DAO 们在加密空间以外的现实世界里处在什么样的位置上。DAO 可以通过怎样的法律包装划定其参与者的责任范围,实现自己的法律合规性,以实现更多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可能,并促进自身的发展,扩展web3 的边界。

加密货币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在 2009 年之前,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资产并不存在,在 2015 年之前,没有通用的智能合约平台。Web3 发展迅猛,因此,在就 Web3 的合理法律处理提出建议时,考虑这个快速发展的领域中的潜在且不可预测的发展是很重要的。2020 年, DeFi 经历了交易量井喷,其在区块链领域变得更为重要,不仅如此,它还设法建立了与传统金融服务之间的桥梁。对于私人和公共领域来说,Web3 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和挑战。因此,为监管环境提供一个概览,认清交互的重点,以及可能出现的压力,并评估不同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效益。

感谢  @PrimeDAO_ 和 @Prime Rating 对工作的支持和研究的赞助,并在这个重要话题上支持所有 DAO ,通过进一步推动对话,和在明确监管缺席的情况下拓展法律上可能存在的边界,为 Web3 创造更多价值。

这篇文章讨论了 Web3 和政策制定,以试图从法律角度来阐明协议/ DAO 在加密空间以外的现实世界里处在什么样的位置上。

这个报告将帮助那些希望与 DAO 互动的公司,政策制定者,监管者和机构更好地理解在实际情况中,他们在法律上处在什么位置。本研究不会专程考虑不同管辖权间的细微差别和税收优化战略。

对协议的背景评估

为了更好地评估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已注册 DAO 和未注册 DAO,已注册 DAO 是根据国家法律设立的组织,且在政府登记处有记录;而未注册 DAO 则存在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框架之外,且未在政府登记处登记。将 DAO 纳入监管框架的益处在于,从 DAO 的参与者,参与各方,以及从监管者(包括公众)的角度来看,这可能促进和提高法律的确定性。评估 DAO 是否可以纳入任何现有法律的第一步,是要确定 DAO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所需要素。

在一个 DAO 选择它想要的结构和该如何定位自己之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重要的是理解如下术语:即「功能等效」和「监管等效」。

01

功能等效

尽管将现有的公司法用于 DAO 已经被证明是非常困难的,这是由现有公司法内在的操作性质决定的,但是我们可以从特定的规定来看「功能等效」。「功能等效」的概念出现在 1996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的研究中,并在此后被比较法学学者所使用,特别是在许多欧盟和欧洲国家的文献中被使用。这一想法与技术中立的概念有着内在联系。这一点在以下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即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功能等效,而代币化股票与股票功能等效。

如果它们在功能上是等效的,并且为法律所接受,那么可能就没有必要因为新事物还未被法律包含在内而引入新的具体的公司规则。关于这个问题,推特用户 @CryptoLawRev 指出,功能等效「是比较法中的一个术语」,关于这个话题的更多内容可以在  @coalaglobal’s  的 DAO 示范法文件中找到。

02

监管等效

等效性也可以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待,即建立法律规则的功能以及技术的功能。赋予 DAO 监管等效性,意味着它们试图依靠区块链等创新技术来实现传统的公司法目标。监管等效的一个例子是公司的注册要求与在某个区块链上部署 DAO 之间的关系。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未注册 DAO 将不符合大多数现有的法律标准,但其技术特征可能通过不同的过程和流程满足其中的一些要求。

在 DAO 选择(如果有的话)法律实体时,应该考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无许可项目和受许可项目之间的区别。在受许可的区块链和其协议中,软件由某些可识别的参与者部署和控制,他们维护一个访问控制层,以允许执行某些行动;因此,这些 DAO 可以被认为是集中控制/协调的。通过观察目前的法律,受许可的区块链可能更类似于传统的私人公司或基金会,因为他们都有着中心化的治理模式。

另一方面,无许可区块链及其协议允许在许多参与者之间进行去中心化的协调。对协议的控制权常常通过一个基于代币的系统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从而实现无需许可的参与。在通常情况下,无许可的 DAO 也缺乏正式的管理人员,其中所有成员都处在平等的位置上,至少在加入 DAO、获得 DAO 内部进行贡献和治理 DAO 所需的相关信息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另外,区块链的发展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