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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详解DAO的定义、优势以及潜在风险

2025-04-26

当我们看待DAO的时候,需要将其与传统的治理框架对比着看。这篇论文谈及治理机制时涉及了美公司法,美公司法倡导“赋权法”(enabling approach),即允许美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公司自治(privately-order)。这种公司自治与基于区块链治理的理念不谋而合。 

本文涉及了不少有关公司法的理论知识以美国商法。请耐心看完。

(本文来源于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由法学博士Aaron Wright撰写,分布式资本有匪翻译。)

区块链世界里不仅只有钱。加密世界的现代炼金术士激励了一批技术专家重新思考金融和商业世界的运作方式。这些技术专家的目标不仅仅是支付系统和其他金融工具。基于区块链的生态预示着未来世界的发展趋势:线上群体将以跨距离、用假名的形式进行协调合作,且合作或完全依赖于软件。

这种新合作形态正迅速成为焦点,技术专家称其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即DAO组织。

1. DAO不是由董事会或经营者管理的,而是通过民主的、高度参与的过程或算法来管理的

2. DAO不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司法管辖区内运作,而是寻求在全球范围内扩展。DAO将数千(而非几万或者几十万)的成员聚集在一起,无论他们的地理位置、背景或信仰如何。

3. DAO通常试图避免书面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手续,组织成员反而使用软件和代码来管理事务

至少与现有法律实体相比,DAO具有一定的运营效率。目前管理5亿多美元资产的组织正在使用它,这表明法律制度应采取措施适应其增长和发展。DAO能够快速汇集和部署资本,并以低成本和精简的数字投票方案实施;而DAO内部控制既可以保护成员资产,也可减少对欺诈以及滥用职权的监督。

然而,DAO并非没有挑战。对理想DAO的设计仍在探索之中,这一过程暴露了具有挑战性的治理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最终阻碍DAO的发展和壮大。DAO没有得到正式承认,也不适用于现有的商业协会;这使得DAO很难与传统商业实体互动,并给组织成员带来个人风险。在某些情况下,DAO的权益可能难以分类,这在涉及证券法时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担忧。

本文探讨了DAO的性质,并重点介绍了国家和监管机构可以在几个方面调整现有法律制度以适应DAO。第二部分概述了DAO的定义及其好处,其中分类法可以帮助理解DAO的不同变体。第三部分描述了DAO当前面临的挑战,并概述了采用DAO潜在方法。

DAO的定义和潜在好处

几千年来,为了应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商业挑战,各式各样的组织层出不穷。例如,罗马人设计了各种商业实体(如societas peculium和societas publicanorum),通过推行分润和有限责任,使得当事人能够在履行国家契约的同时从事一系列商业活动。在中世纪,意大利人开创了有限合伙制的早期版本,为海上贸易融资。16世纪(也就是大航海时代),随着欧洲以更全球化的形式运作之时,股份制公司在英国和荷兰焕发生机。从1811年开始(即工业时代),现代公司推动了美国的崛起。当时纽约政府赋予私营部门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拥有自行组建公司结构的能力。而近几十年来,1970年代动荡的能源市场使有限责任公司起死回生,让大型国企与中东石油供应商周旋时,拥有探索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市场的机会。

随着我们的世界越来越数字化,开发者继续寻求通过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来进行团队决策、资本积累和资本部署。这些被称为DAO的数字原生组织,至少在其创造者看来,有望能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组织结构。

DAO的简介

DAO被认为可以解决软件开发人员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即如何管理开源代码技术,这种技术在设计上涉及高度自治的软件。这些问题首先出现在区块链生态系统中,但随着开源技术发展和自动化软件的日益渗透,DAO可能会从区块链领域扩展到其他行业。

对DAO的定义仍在不断演变,但以当前的形式,DAO指的是支持区块链、智能合约和数字资产在互联网上运作的组织,并从诞生之日起就具备在全球扩展的能力。目前,DAO因其原生数字化、易于加入和全球化的特性,被寄希望于构建在现有法律实体上并予以改进。

智能合约是管理成员间交易的粘合剂。智能合约定义了防篡改的规则,帮助组织系统性地运作。由于这些特点,DAO在一定程度上不同于今天的企业和公司,后者依赖成文法并通常以书面文件来界定组织的尺度和界限。

对于许多DAO的成员来说,智能合约法则至高无上。他们相信代码即法律。代码组建了难以更改规则的内聚网络,并建立了规定了与DAO交互或参与DAO的标准和程序。

基于这些特性,区块链技术可以创建成员间点对点协作的组织;如有需要,成员们还可以无需依赖中心化实体或中介交易价值。受开源协作的启发,DAO用协议和系统将人们联系在一起,实现共同的社会或经济使命。

DAO最基础的功能是依靠智能合约赋予人们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运用组织资产的能力。智能合约和底层区块链跟踪组织成员,而成员身份除了购买以外,也可以作为奖励(通常以代币形式)分配给用户,以换取资金、用例或资源。其次,成员身份赋予参与者特定的权利:有些DAO赋予成员分润的权益,而有些DAO提供访问、管理或转移资源或服务的权益,人们还可以凭借成员身份参与决策。

DAO往往在几个关键方面不同于现有的组织结构。首先,DAO通常缺乏正式的管理者,其DAO成员之间隐含的关系非受托人关系,而是成员之间的平等关系。第二,DAO的成员身份不一定是持久的,可能是暂时的。成员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入组织,也可以由于缺乏兴趣、更好的机会或其他原因退出DAO。

DAO治理较少以等级制度实现,通常更依赖于团队共识。这些新组织不一定依赖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官;相反,越来越多的DAO是通过分布式共识管理的,使用智能合约来收集成员的投票或偏好(即参与式DAO)。第二个更为新兴的DAO阵营(即算法DAO),其目标是在本质上完全算法化,底层智能合约可以控制DAO的全部功能。D